疫情期间税务减免政策文件,疫情期间税务减免政策文件规定
疫情对中小企业有哪些减免政策
1、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税费减免: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实施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租金减免:对于租用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租金减免。 社保费用减免:企业缴纳的社保费用也有所减免,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四川省和重庆市的相关政策则是在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至3个月租金。广东省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三个月租金。
5、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6、确保政策性担保贷款额度不降。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联系,多措施加大对静安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持续“加码”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提前全额补贴保费,并在原有贷款利率补贴的基础上补贴贷款基准利率的10%。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1、法律分析: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其中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在2022年3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法律分析:疫情减按1%政策如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1、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2、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可免征个税。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将发放一定的工作补助和奖金,并且所取得的补助及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3、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支持复工复产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疫情期间滞纳金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延期缴税和滞纳金减免政策是该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困难的企业定向推出的一项政策服务,企业最长可以在三个月时限内缓期缴纳税款,同时免除相应的滞纳金。
违章罚款滞纳金是不可以申请减免的,之所以会产生滞纳金,都是因为驾驶人有交通违章行为被罚款,没有按照规定天数缴纳罚款。超出了规定期限以后就会每天额外收取缴款额的3%,一般情况下,违章罚款滞纳金是不得超过原有处罚金额的。所以应该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避免产生必要的费用。
最近,海关总署发布了一系列措施,旨在通过减免进口货物滞报金和滞纳金、关税保证保险及加工贸易相关业务延期等方面,降低进出口环节的通关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外贸稳增长。针对因疫情未能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海关允许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申请减免滞报金。
疫情减免政策通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法律分析:为了缓解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困难,制定了仅针对企业适用的社保减免政策:首先,国家制定减少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细则规定。其次,经营情况发生严重苦难,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3、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政策还提供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选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并且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3月份的社保费申报期也有所调整,以方便企业应对。虽然减免和缓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但个人缴费部分依然保持不变,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不受影响。
纳税人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税2020年8号文件一般纳税人可以减免,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相关的纳税申报表申报减免。
年生活服务业免税政策: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是[免征增值税],是申报增值税,在《申报表》中有免税填列。不是开具【免税发票】。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免税指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法律分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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