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的免税政策是什么样的,疫情期间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admin 8 2025-03-12 10:54:06

国家税务总局疫情期间不予处罚政策何时结束

1、从2020年12月16日起,疫情期间各种免于处罚的规定即将结束了!自2021年1月1日起,启用非正常户认定。

2、根据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本月报税基本截止日期延长至2月24号,如果24号之前可以复工,且可以把账务处理好,正常报税就可以了,这是最理想的处理结果。如果24号之前不能复工,或者复工了但由于时间太紧没有完成结账工作,没办法报税。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疫情期间的免税政策是什么样的,疫情期间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3、税务疫情期间不予处罚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编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税务总局编制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

4、疫情期间社保减免到12月疫情期间社保减免到12月,中小企微企业减免三项社保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疫情期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止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疫情期间的免税政策是什么样的,疫情期间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在疫情发生以来,各界社会人士纷纷都伸出了援手,把来自海外的多批医疗物资,直接送往至疫情一线地区,为了支持公益热心者的捐赠工作,国家对此也出台了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对于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疫情免税政策有哪些变化?

1、疫情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所有单独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可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日,暂停预缴增值税的哦。

2、公告指出,为支持疫情防控,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这一政策适度扩大了免税进口范围,包括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等。公告还特别提到,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也将免征关税。

疫情期间的免税政策是什么样的,疫情期间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3、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4、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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