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疫情期间减免政策,关于疫情期间减免
疫情期间单位社保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深圳的社保政策给予了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不同的支持措施。具体来说,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的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此外,对于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免征2020年2月至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政策还提供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选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并且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3月份的社保费申报期也有所调整,以方便企业应对。虽然减免和缓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但个人缴费部分依然保持不变,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不受影响。
减半征收:各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大型企业社保免征:免征政策: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法律分析:为了减轻新型肺炎对中小型企业的大力冲击,使单位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国家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政策。所有企业的公积金2-6月可以延时交纳,除湖北省以外的全国中小型企业,2-6月份全部减免社保。
深圳在疫情期间对社保的单位部分实施了减免措施,但个人部分没有减免。具体来说,中小微企业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可以免除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于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则被免除。
纠正:仅单位缴费部分在一定期限内减免,个人缴费部分不免。误区二:所有企业从2月到6月全部免征三项费用中的单位缴费。纠正:中小微企业全免至6月,大型企业等减半至4月。误区三:机关事业单位可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纠正: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减免之列。误区四: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企业不能申请缓交社保。
2020疫情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免征政策: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的社保缴费负担,帮助它们更好地应对疫情带来的经济压力。
年社保减免政策明细包括:对中小微企业实行5个月免征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对大型企业减半3个月的三项保险费用。对湖北所有参保企业免征5个月的三项保险费用。个人部分社保可以延期交纳,因疫情导致不能及时交纳的,补缴不收取滞纳金。
年社保减免至年底,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法律分析: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年因为疫情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很多企业以及个人,在社保缴纳上面比较困难,所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社保减免、延迟等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和个人度过难关。
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医保费的期限如何界定?
1、湖北省对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地区,政策执行的起始月份统一为2020年2月,不得延后,执行期限的合计月数不得超过5个月。
2、阶段性减免的工作由社保部门来做。国家规定,中小微企业2~6月份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可以减免,国务院明确包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统筹部分。大型企业2~4月份,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可以减半征收。
3、法律分析: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包括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4、法律分析:根据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来看,新的延长政策实施减免的社保费包括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具体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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